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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天河区残联工作制度 文档目录
 
天河区残联首问首办责任制度与一次性告知制度
录入日期:2006-07-11
    为方便群众和残疾人办事,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,增强服务意识,特制定区残联机关及所属残疾人职业介绍所“首问首办责任”制度与一次性告知制度。
    一、群众或残疾人来咨询或办理残疾人有关事务时,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,第一个负责办理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即为首办责任人。
    二、首问首办责任人对群众或残疾人询问的问题,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。
    三、属首问首办责任人所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,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;不能当场办理的,要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办理的有关事项。不属首问责任人岗位范围内的事,要告知来办事的群众或残疾人到所承办的部门或个人。业务不明确或承办单位不清楚的,首问首办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,帮助落实承办单位。
    四、办理事项不属残联范围的,首问责任人必须给予耐心说明,并尽可能告知承办单位。
    五、首办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,要一次性告知手续是否完整齐全,能否办理。对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;不能马上办理的要清楚说明理由。如果服务对象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,首办责任人应一次性告知其可以向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、投诉的权利以及投诉的渠道。
    六、属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,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登记在册,及时报领导阅示。
    七、违反本制度规定的,按上级有关条例和机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 
主办单位:广州市天河区残疾人联合会
单位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天河区机关大院内3号楼首层 咨询电话:020-386223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