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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河区残疾人联合会文明执法制度
录入日期:2006-11-09
   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,根据国家法律法规、规章、规定以及《天河区文明执法制度》,结合我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 一、执法人员应知法、懂法。要全面掌握与残联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,做到熟读、熟知、熟用。
    二、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。做到执法不走型、不变样,坚决排除个人主观臆断,坚决抵制人为因素干扰,坚决杜绝徇私枉法,坚决维护公平正义。
    三、执法人员首先是守法的模范。执法过程或日常生活中,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,不搞特权,不滥用权力,不拉关系,严格守法。
    四、执法人员应当积极普法。在执法过程及日常生活中,要积极向群众,特别是向残疾人及其亲友宣传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。
    五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佩戴执法证或工作证上岗。
    六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当说明执法依据,增强执法的透明度,做到执法对象清楚明白,将执法置于群众监督之下。
    七、执法人员应当注意工作方式方法。执法过程中,应当热情服务,使用文明用语;群众咨询办事,对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,当场可以一次性告知的应当一次性告知;执法时坚决杜绝粗暴、蛮横等不适宜的方式方法。
    八、对于群众要求告知监督方式的,执法人员有义务告知,告知内容包括监督部门、监督电话等。
    九、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及本系统、本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。
 
主办单位:广州市天河区残疾人联合会
单位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天河区机关大院内3号楼首层 咨询电话:020-38622331